随州房屋类公积金个人贷款材料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随州房屋类公积金个人贷款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随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一、商品房:

  1、购房证明材料: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三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提供签发时间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或销售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

  (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

  (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借款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二、二手房:

  1、购房证明材料: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三年内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

  (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

  (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借款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自建房:

  1、签发时间三年以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证》或用地通知函(原件、复印件1份)。

  3、自建房造价预算表、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建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6、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建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借款人或建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或建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

  (3)借款人或建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7、户口簿:

  (1)建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

  (2)建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8、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借款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9、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建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包括建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四、公积金互保贷款

  1、购房证明材料: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三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签署《未婚声明》;

  (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4、户口簿:

  (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借款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担保人资料: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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